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昭通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昭通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符合市、县(区)城镇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建房时间在3年以内;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6、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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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一手房贷款材料: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依据。
二手房贷款材料:
自建房贷款材料:
1、单位职工团体性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企业改制售房等非商品房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各县(区)分中心提出统一贷款申请并提交住房项目建设手续资料、购房职工名单、房款缴纳依据等材料。
2、经分中心实地调查确认职工购房行为真实的,向市中心转报单位职工贷款申请。
3、经中心批准后,由分中心通知单位职工持购(售)房合同或协议,到分中心申办贷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
改革后:昭通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